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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條目 perjury
jury
(n.)
"陪審團,根據法律選擇的一定人數,宣誓根據提交給他們的案件或指控確定事實和真相,並作出裁決",14世紀初(12世紀末在盎格魯拉丁語中),源自盎格魯法語和古法語 juree(13世紀),源自中世紀拉丁語 iurata "誓言,司法調查,宣誓的人羣",拉丁語過去分詞的女性形式用作名詞,源自拉丁語 iurare "宣誓",源自 ius(屬格 iuris)"法律,誓言"(參見 jurist)。
意思是"被選爲展覽會獎項評委會的人員團體",始於1851年。Grand jury 在盎格魯法語中早在15世紀就有記錄(le graund Jurre),字面意思是"大的",指其成員數量之多(通常爲12至23人)。Jury-box 始於1729年; juryman 始於1570年代。1903年開始使用的比喻短語 jury is still out "還沒有做出決定"。
per
(prep.)
“通過,藉助於”,始於1580年代(早期出現於各種拉丁語和法語短語中,在後者中常用 par),源自拉丁語 per,“通過,期間,藉助於,因爲,如同”,源自 PIE 詞根 *per-(1)“向前”,因此“通過,在前面,在之前,在首位,在朝向,在附近,在周圍,在對抗中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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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rjury的趨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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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供參考,由機器翻譯系統提供。查看原文,請訪問:Etymology, origin and meaning of perju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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